序號 |
支持條件 |
支持內容 |
1 |
對建筑業企業資質晉升給予資金支持。 |
對晉升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、一級資質的企業,分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、20萬元。 |
2 |
對建筑業企業規模化經營給予資金支持。 |
對當年度在區內年開票收入首次超5億元、10億元、20億元及以上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、50萬元、100萬元。對在本區當年實際納稅超1000萬元、2000萬元、3000萬元以上企業的負責人或高管,分檔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。 |
3 |
對引進的建筑業企業給予資金支持。 |
1.引進具有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,按企業第一個年度在區內實際開票金額的1%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,最高金額不超過500萬元;
2.引進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或省級龍頭建筑業企業,按企業第一個年度在區內實際開票金額的1%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,最高金額不超過100萬元;
3.引進具有一級資質的公路工程、鐵路工程、港口與航道工程、水利水電工程、電力工程、化工石油工程、通信工程等施工總承包企業,按企業第一個年度在區內實際開票金額的1%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,最高金額不超過50萬元;
4.引進具有專業承包一級資質,按企業第一個年度在區內實際開票金額的1%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,最高金額不超過50萬元;
5.引進具有甲級資質的勘察、設計、監理、咨詢和綜合類資質的檢測單位,按企業第一個年度在區內實際開票金額的1%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,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。 |
4 |
對建筑業企業向外拓展市場給予資金支持。 |
對在區外承建工程、在我區繳納稅收的建筑業企業,按當年區外工程實際納稅的3%予以獎勵(針對實際納稅300萬元以上企業)。 |
5 |
對推廣建筑新技術、新材料、新工藝應用給予資金支持。 |
獎勵組織區級示范項目現場觀摩會的每個項目20萬元;經評定施工采用 BIM 技術的,按5元/平方米(地上建筑面積)獎勵建筑業企業,最高不超過20萬元/幢,累計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40萬元。 |
6 |
對建筑業企業創建國家優質工程給予資金支持。 |
對當年度獲得“魯班獎”的施工企業,獎勵200萬元;對當年度獲得國家級獎項的施工企業,獎勵50萬元。對當年獲得國家級工法每項獎勵10萬元。 |